全院工会会员:
根据辽宁省总工会、省财政厅、省卫健委、省营商局、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在全省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》(辽工发〔2024〕1号)文件精神,2024年学院组织了在职职工医疗综合(住院+重疾+意外)互助保障活动,现已为全体在职工会会员续保,保障期至2027年6月18日二十四时止。会员可根据需要直接办理医疗申领、意外申领、重疾申领等业务(业务范围见附件1、附件2)。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。
附件:
工会
2026年6月16日
全院工会会员:
根据辽宁省总工会、省财政厅、省卫健委、省营商局、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在全省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》(辽工发〔2024〕1号)文件精神,2024年学院组织了在职职工医疗综合(住院+重疾+意外)互助保障活动,现已为全体在职工会会员续保,保障期至2027年6月18日二十四时止。会员可根据需要直接办理医疗申领、意外申领、重疾申领等业务(业务范围见附件1、附件2)。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。
附件:
工会
2026年6月16日